【本報台北訊】薪水難漲、「斜槓」當道,隨收入愈來愈多元,需要留意的報稅眉角也愈來愈多,國稅局彙整經營網拍、接案、外送等報稅規定報你知,提醒有所得就要如實申報。
從實務經驗來看,民眾在網路上賣東西,可分成三種型態,第一種是單純出售個人二手物品,例如舊衣服、家具、車輛;第二種為非經常性的銷售商品獲利;第三種為明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
根據稅法規定,第一種情形並不需要繳稅,但第二種及第三種,收入都要申報綜所稅。其中第二種情形,雖然只是偶爾銷售、金額不高,但一樣要申報為「一時貿易盈餘」,以銷售額的百分之六做為所得申報。
至於第三種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拍,計稅方式有兩種,月銷售額低於二十萬元,須按國稅局查定推計出的年銷售額,乘以純益率百分之六,計算應稅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月銷售額逾二十萬元、屬獨資合夥組織,須同時申報綜所稅及營所稅,不過,營所稅端只需申報、不需繳稅,在綜所稅端,則要將收入減掉成本費用後的淨所得,與薪資等其他類別所得一併申報計稅。
至於接案,財政部表示,視接案者與公司簽訂的契約及工作內容不同,與成本費用負擔的程度差異,演講、授課及接外稿等收入,可能屬於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接案者若想確認收入性質,可向合作公司詢問,不論歸類為何種性質的所得,公司都會開立扣繳憑單,接案者一樣可查調到這筆所得。
至於外送員方面,凡是台灣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的業者,如Foodpanda,不論發給外送員的收入屬於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都要開立扣繳憑單並通報國稅局,外送員在報稅、進行所得查調時,系統會主動帶出該筆收入,只要確認金額是否正確即可。
有些業者如Uber Eats屬境外電商,依法沒有開立扣繳憑單義務,外送員報稅時記得自行如實申報。
網紅、Youtuber的業配及廣告點閱分潤收入,如只是偶一為之取得的業配收入,可能是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但如果是經常性以接業配為業,課稅方式就類似「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網拍」,須申報為營利所得,且若收入來源超過起徵點,每月銷售貨物八萬元以上、提供勞務收入四萬元以上,則還有辦理營業稅稅籍、報繳營業稅、申報營所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