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立法草案引發對新抗議活動的擔憂,恆生指數22日收盤後下跌5.56%。圖╱法新社
【本報綜合報導】大陸人大會議開幕,公布港版國安立法草案,其中除了港版國安法立法分兩步走進程外,引人矚目的,還有「港版國安委」現身。
在大陸人大會議上,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就《大陸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作說明。
按照這一說明,香港國安立法的決定草案,分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講述決定起因、目的和依據;正文部分共七條,主講立法制度、執行機制及實施安排。
在正文七條中,最引人矚目的是第四條,即規定「香港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和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制度」。
這一機制,在香港被稱為「港版國安委」,即未來有了「港版國安法」後,北京中央的國安機關將在香港設立專門的機構,負責《國安法》的執行。香港有人認定其相當於香港殖民地時期的政治部,直接向英國負責安全甚至廣義的政治安全事務;也有人認為,類似於大陸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甚至可能是大陸國安委直屬機構。
「確保法律有效實施」
埋下伏筆
決定中另外有一段話,為這一機構的未來埋下更多伏筆,說立法後要「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構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有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實施」。
除了在港設機構外,令人關注的是立法兩步走,也即其港版國安法有作出決定和立法兩大部分。
第一步,就是在這次人大會議上,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有關問題作出若幹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大陸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是今次人大會後,由人大常委會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大陸人大有關決定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人大說明
凸顯香港國安風險
人大的決定說明中,專門談到此次為香港立國安法和設執行機構的來由,是當前香港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特別是去年香港反送中風波,「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侮辱汙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主導機構,歧視和排擠內地在港人員,蓄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
另一個來由,則指近年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事務,「通過立法、行政、非政府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