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弊端叢生,公務員的國民旅遊卡將不能購買家電、家具、資訊器材,以及到超市消費了,監察院也主動要調查國民旅遊卡的缺失,但身為公務員,筆者真的有話要說:公務員不是不願意配合政府政策,把休假補助花在旅遊、振興國內經濟上,而是不願被當作「賊」看待,更不願喪失尊嚴的當「冤大頭」。
旅遊補助原本是由不休假加班費轉換而來,是福利的剝奪,不是增加,而今卻被視為不知民間疾苦、吃喝玩樂卻要全民買單的罪魁禍首。更甚者,生意人吃定公務員非消費不可的心理,把公務員當冤大頭大坑特坑,一點尊嚴也沒有。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一位處長就親自告訴我們:「為了響應國民旅遊卡的制度,人事行政局帶頭組團到金門旅遊,到了一家可以刷卡消費賣特產的商店,老闆高興的說,為了優惠公務員,特別打九折優待。於是大夥刷卡採購了九十元一包的金門貢糖,還以為真的撿到便宜。哪知晚上逛街,到沒有刷卡的商店問同樣包裝的貢糖價格,一包才賣六十元。」這若不是被當冤大頭,又是什麼?
同事也曾經到刷卡商店消費,事先不告知將用國民旅遊卡付賬,經過討價還價之後,本以為成交了,不料待掏出旅遊卡時,店員說:「對不起,剛才的價格是現金價,用旅遊卡恕不打折。」末了,還說:「反正你們花的是政府的錢。」讓我們感覺好像是在做賊一樣。
因為刷卡商店不普及,在一個特定的區域裡,能刷卡的就那麼一、兩家,商家當然「跩」,不提高價錢就算相當天理良心了,豈容再讓持旅遊卡的公務員殺價?前陣子大家去買黃金、電器、相機、電腦,卻被媒體批評為向政府
「A錢」。買黃金也是依照政府規定的方式消費,卻被扣上一頂「A錢」的帽子,人事行政局還幫腔說公務員不配合政府政策。誰不嘔?
又,消費後的勾稽檢核權是在刷卡銀行,不在機關內部,怎樣消費才算合格,連人事單位都不知道,公務員想要拿卡去旅遊消費,又怕不符合規定,無法獲得補助,此項制度的設計,防公務員就像防賊一樣。從開始實施迄今,鄉鎮公所都收到超過卅份有關國民旅遊卡的指示、解釋公文,這些行政資源的浪費,又由誰來買單?
國民旅遊卡的原始設計人,經建會主委林信義說:「可以增加一萬個就業機會,照顧一萬個家庭。」筆者甚感懷疑。
若要照顧一萬個家庭,每人每月最少以三萬元計算,全年就需要卅六億元,而國民旅遊卡的商機依經建會的計算一年是九十二億元(但依人事行政局的計算才有四十幾億元而已,因為不是每個公務員都有一萬六千元的補助)怪不得使用國民旅遊卡要付更高的費用。
公務員不是斤斤計較、視錢如命的一群,既然政府稅收短少,國家債台高築,我們願意共體時艱,強制休假就強制休假,補助就免了,起碼還可保住一些尊嚴,不必為了每年一萬六千元的休假補助而嘔氣。
林立惠(彰化/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