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製造的醫療物資在國際上頻傳品質不合格,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為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二十六日起,要求出口的非醫用口罩要符合大陸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公布指出,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大陸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根據新規,自二十六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
近期,中國大陸持續加強出口醫用物資質量監管。大陸海關目前已對出口的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等五類產品實施百分之百單證審查,檢查是否存在夾藏夾帶、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況。歐盟「非食品產品快速警示系統」二十四日最新公告中,「嚴重」警示產品裡就出現四項中國製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