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飛鴻
聽聞多位藝人的離婚事件,女方為了孩子忍耐著,期盼外遇的先生能夠回頭,但多年後往往失望居多。這讓我想起一位朋友的遭遇。
朋友的先生很優秀,事業很成功,但從不曾帶她出席聚會,讓她深感自卑,總覺得自己配不上另一半。後來,她先生外遇生子,由於未生育,她想過離婚,但先生卻一點都不覺得愧疚,一副要離就離的態度,更不願意付贍養費。她嚥不下這口氣,因此堅持不離婚。
之後,朋友聽從心理師的建議,出國深造提升自己。回國後,因語文能力強找到高薪的工作,又因工作能力受到肯定步步高陞,在職場闖出一片天。她很欣慰能挖掘出自己的潛力,發現自己竟然這麼棒!閒暇之餘到處旅遊,開心做自己,不再困在婚變的痛苦中。
直到外遇對象的孩子到了入學的年齡,先生主動來求她,表示願意支付贍養費,希望給對方名分,也讓孩子能夠入籍上學。小孩何其無辜呀!再說情已逝,無可眷念,她決定放過對方,也放過自己,毅然簽字離婚。
相知則相守,不合則離,但該爭的權益也不要放棄,別委屈了自己。如果兩人之間有孩子牽絆,就保持朋友關係;沒有孩子,就讓情分隨風而逝吧!
我問朋友還想再婚嗎?她說隨緣吧,女人不是男人的附屬品,若沒遇到對的人,單身也很好呀!讓人不禁要為變得自信又開朗的她大聲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