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跨界真人圖書館提供
執業超過5年的蔡皇其律師,國中時因能言善道被老師推選參加演講比賽,高中時更加入學校辯論社,對自己的口語表達及邏輯思辨有很好的訓練,大學時便選擇進入政大法律系所就讀。
雖然蔡皇其在學生時代,就立定志向日後要當個訴訟律師,但他對法律人遍布不同職業領域,有人投身環保運動,也有人權律師、勞權律師為不公不義的事件努力,或投身政治研究政策及法案,又或者從事法律白話文運動、架設法律案件搜尋平台等,皆深感敬佩。
「律師並不是專幫有錢人打官司脫罪。」蔡皇其目前和數位朋友合組律師事務所,也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為法扶律師,協助弱勢者進行法律訴訟。他認為,有勇氣擔任犯罪事證確鑿案件,例如鄭捷案、小燈泡案加害人的辯護律師,是令人尊敬的。因為律師的角色是為了捍衛當事人訴訟上的權益、避免為國家機器非法侵害而存在;這些律師明知會被人指責謾罵,仍確實扮演好自身角色,仔細檢視整個案件在檢警調查蒐證、法官訊問過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其壓力是外界所難以理解的。
蔡皇其說,律師最重要的「能力」,不僅在於法庭上的臨場反應、辯才無礙或是書狀繕寫,更重要的是能夠和無時不刻存在的壓力和平共處,同時有足夠的體力隨傳隨到。「去年生日當天,半夜12點因一位當事人被抓,匆匆趕到警局陪同訊問到半夜3點多……」蔡皇其有些律師朋友,最後因身體不堪負荷,決定進入大企業當單純的法務人員,負責審查契約或協助公司檢視有無違反法令。
事實上,律師平日要面對的壓力不僅止於此,除了當事人對訴訟結果的期望,出庭時,要面對檢察官咄咄逼人的詰問,法官也會提出各式各樣的犀利問題,如果是刑事案件,還會聽到對方呼天搶地哭訴律師為何要替罪犯辯護……
「其實,台灣的法律教育水準很高,絕大多數律師並不會鼓勵當事人提出無意義的訴訟,甚至希望最好在調解時就能找到共識,結束紛爭。」蔡皇其就有多次成功促成家事案件、債務糾紛和解的案例,避免走上冗長的訴訟程序,讓當事人感激在心,而這也是他擔任律師最開心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