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南星
在國中任教超過十年,又一直擔任導師,有些家長總會在逢年過節時,託孩子捎來小禮物,表達心意。
初執教鞭時菜鳥一個,因深怕誤觸法規,也不想引起一些無謂紛爭,於是,便在家長會時直接說明不收禮,也感謝家長的心意。但有一次聽為人母的同事分享心聲後,讓我決定修正自己的做法。
同事說:「我沒生小孩之前,也是完全不收家長的禮物,界線踩得很緊;不過自己當了媽媽後,想法就改變了。我知道自己的孩子頑皮,真的很感謝老師的關心與付出,所以會趁節日送點好吃的給老師,沒有其他意思,就是單純的感謝與分享而已。」
查了查法規,廉政署規定,老師收禮限五百元以下,若是超過五百元則必須退還,或者在三天內依規定登錄,否則將會受罰。我認為,這個法規立意良善,保護了雙方,既讓想表達感謝的家長能略表心意,也不會讓收禮的老師有太大的壓力。
聽了同事分享,又確認過法規,從此以後,當學生送來姐姐遠從國外帶回來的巧克力、阿媽親手做的牛軋糖、媽媽團購的香菇脆片……這些珍貴的心意,我都會感激地收下,然後和全班一起分享,共享熱量也共享美好的心意,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