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鼓勵大面積重建,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拉長時程容積獎勵以及規模擴大雙獎勵,但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的額度上限;今年五月要到期的百分之十時程容積獎勵,屆期後雖降為百分之五並逐年遞減,但直至實施第九年才會正式落日。
行政院會通過後,因涉及民眾申請重建計畫時程銜接,盼能在本會期盡速通過。
《危老重建條例》原時程容積獎勵百分之十將在五月九日屆期,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指出,為避免影響民眾申請意願,草案明定自調整為施行後第四年起,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五的獎勵,並逐年減少百分之一,第九年才歸零。
另外,為引導擴大重建面積規模,修法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規定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二的獎勵,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零點五獎勵。
花敬群說,原規畫規模容積獎勵的面積門檻是四百平方公尺,為回應中南部地方政府的意見,希望給多一點誘因,因此調降規模獎勵門檻,希望引導更多危老建築重建。
另外,行政院會昨天也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明定國民法官制度將在二○二三年上路,將與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