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過世,遺囑將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並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引起大房不滿;大房三子張國政提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遺囑為張榮發親簽,且符合法定要件,日前判張國煒勝訴,確認張榮發遺囑有效,可上訴。若全案確定,張國煒將可獲逾百億元遺產。
張國政主張,張榮發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不是由張榮發親自簽名,未由張榮發親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張榮發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未陳述代筆遺囑繕寫人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認為遺囑不符合民法要件,請求法院確認遺囑無效。
張國煒抗辯,依法院調閱張榮發就醫紀錄,足證張榮發製作遺囑當時具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經張榮發自述為自己的遺囑後,經公證已屬公文書,調查局鑑定也證明遺囑簽名是張榮發親簽,遺囑應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