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深夜或凌晨離峰時段交通號誌要維持紅綠黃三色燈號還是閃光紅黃燈?有不同見解。高雄市去年把近三千個閃光燈號改為三色燈號,車禍肇事率下降百分之二十五,目前全市五千多個路口,除學校、工廠周邊共八百八十六處機動調整外,一律改為三色燈號。
新北前年七月起陸續將全市七百八十五處夜間十一時到清晨六時閃光號誌調整為三色運作,事故改善約百分之二十;台中市主要幹道在離峰時間也維持三色燈號誌,主要是號誌權威讓用路人遵守號誌以避免危險。
北市二千六百五十處號誌中有七百多處在離峰夜間會變成閃燈,以巷弄、非主幹道居多,若發生事故與閃燈系統有關,交通局就會修回三色燈,目前平均每年約會修正三到五處。
桃園市交通局運輸資訊中心表示,離峰時段閃光燈改三色燈的作法見仁見智,有人認為基於安全應採三色燈,也有人認為三色燈浪費時間停等,交通局會根據民眾申請再依實際交通路況安全轉換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