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推動金控股權透明化,規範大股東若是團體或法人要公布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屬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就要申報。昨拍板於明年七月一日上路,上路後十天內若未如實申報,依銀行法最高可開罰一千萬罰鍰。
金管會今年陸續找來所有金控、銀行董事長、總經理與大股東,說服所有大股東向金管會坦白背後層層的持股結構,大股東若是團體或法人,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屬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百分之五以上就要申報。
金管會昨公布預告完成後的新版股權申報規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還有法人或團體,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就要申報,法人跟團體要揭露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包括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員工持股信託團體。但政府、公營事業、國外掛牌的上市櫃公司、外國政府、我國政府機關管理的基金除外,例如台銀的大股東之一為財政部,就不需揭露財政部背後的最終控制權人。
此外,各大股東在申報時,必須檢附「股權或控制結構圖」,也就是將背後層層股權結構畫成樹狀圖交給金管會。金管會官員表示,此圖僅作為金管會監理之用,不需要提供給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