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農業外展移工特性是「哪裡缺工就到哪裡上工」,由農、漁會等外展機構視情況分派人力,提供食宿最高可從移工月薪扣除兩千五百元。但若工作地點變動頻繁,住宿地點又距離較遠,移工恐怕免不了早起、奔波通勤的勞累。
據了解,我國與菲律賓、泰國簽訂的農業外展移工勞動契約,原則上與目前產業、家庭移工一致,雇主須負責來台單程機票,若提供食宿最高可扣月薪兩千五百元。但印尼政府希望包含回程機票及更優渥的食宿條件,導致台印契約還無法簽訂。
農委會表示,外展移工來台的食宿由外展機構負責,不過外展機構申請移工的計畫書中,必須載明未來可能分配的工作地點,審查時會過濾篩選,禁止工作範圍過於廣大。
為避免工作與住宿地點相隔太遠,農委會說,工作範圍若只是橫跨鄰近鄉鎮還可接受,但不可能跨太遠縣市,絕對不會核准。在田裡工作免不了早起,但移工通常沒有交通工具,因此外展機構還須提供接駁,若真的太遠則要尋找臨時住所。
雲林縣農會舉例,住宿問題分成「固定式」跟「移動式」兩種,固定式是指若需要很早起床、且天數較長的工作,就會協調農民提供食宿,讓移工長時間入住。移動式則是指天數不長、地點頻繁變動的工作,農會會找一處長期的移工住宿地點,每天通勤則由農會或農場負責。
不過也有南部漁會因移工生活問題打退堂鼓,認為食宿及交通成本恐怕不是兩千五百元就可攤平,強調服務漁民很重要,雖不求盈利但真的擔心虧本太多,因此遲遲沒有遞交申請。
另為確保移工在台生活及安全,農委會也規定,外展機構每個月都要呈報一次移工名冊跟工作資料,以及每三個月訪視一次工作地點,並安排在職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農委會說,未來會不定期實地查核,若違反相關法令或規避查核,就可廢止外展機構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