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政府六日宣布,美國運通公司旗下的美國運通銀行和美國運通旅行社,因為未遵守洗錢防制規定,讓販毒集團洗錢好幾年,須支付六千五百萬美元(台幣二億一千三百九十二萬元)罰款。
美國司法部調查發現,位於邁阿密的運通銀行和位於鹽湖城的運通旅行社,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到二○○四年期間,未能察覺、申報洗錢行為,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系統因而開罰,金額合計六千五百萬美元。
美國運通銀行和美國運通旅行社沒有承認違法,但同意接受處罰,以交換緩起訴。
FED認定,運通銀行在執行銀行保密法過程中,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機制,也沒有建立相關的自我監控體系,存在明顯失誤和不足。金融犯罪防制系統則指出,運通旅行社「沒有上報大量有疑點的金融活動」,違反銀行保密法。
美國緝毒局局長凱倫‧譚第說:「一家有規模、名聲的金融機構,今天得到法律責任的慘痛教訓。」
為防範恐怖份子、毒梟等罪犯,利用金融機構洗錢和開展其他犯罪活動,美國聯邦定有銀行秘密法,銀行等金融機構和賭場必須擬定有效的反洗錢機制,遇到可疑匯款和超過一萬美元(台幣三十二萬九千元)的匯款,都必須申報,協助政府監控。
按照與主管單位的協議,美國運通必須聘用外部顧問,全面檢討其反洗錢措施,並在一年內落實有效的防制措施。
美國金融業者經常抱怨,銀行秘密法增加成本、耗費時間。相關主管單位正在研商,外匯業務不多或全無外匯業務的小型銀行,將放寬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