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條文明定,在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民眾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一旦發生意外,國家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
三讀條文指出,若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但也增訂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賠償責任。
法務部長陳明堂日前受訪時說,例如颱風天登山或釣魚觀浪出意外,將可不國賠;而在自然公物區域內的「人工設施」,例如野溪上的小吊橋,因颱風或大雨受損,受限於天候、地形或材料等原因來不及修復,若政府已警告,民眾還是堅持要走而出意外,可減輕或免除國賠,將視個案來認定。
此外,在貿易戰調高中國大陸輸美產品關稅下,近來查獲大陸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立法院昨天也三讀修正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若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鍰上限由新台幣三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三百萬元。
立法院院會並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得限期令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