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中醫藥發展法》草案,條文明定,政府應致力於中醫藥發展,保障及充實其發展所需之經費;以及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易以拘留」相關條文落實保障人權。
昨天通過的中藥法草案初審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就中醫藥研究及發展、中藥製劑創新及開發、中藥藥用植物種植等,給予適當的獎勵或補助;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中醫醫療品質管理制度,鼓勵中醫現代化發展。
初審條文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強化中藥材源頭管理,積極發展及輔導國內中藥藥用植物種植。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其品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給予獎勵及土地租賃期限保障。
在人才的培育上,條文則明定,中央主關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完善中醫醫事人力規畫,整合教學資源,培育中醫人才。政府應普及中醫藥與相關保健知識之教育及學習,提升國民中醫藥知識。
刪除「易以拘留」相關規定
立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社維法》、《當舖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社維法規定,若罰款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在罰鍰應完納期內,被處罰人得請求易以拘留。初審通過刪除《社維法》第二十條第三、四項,關於易以拘留的相關規定,保留條文中被處罰人若因經濟能力不佳,可「分期繳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