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美中貿易戰下,中國大陸產品藉由轉運來台灣「洗產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貿易法》修正草案,若不肖廠商標示不實產地,罰鍰上限由三十萬元大幅提高到三百萬元,可望本會期三讀通過。
為遏止「洗產地」行為,初審通過條文中,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對產地標示不實(洗產地)、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由原本的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大幅調高為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
現行條文中,原規範文字只提到進出口人不得「使用」不實的貿易許可及證明文件,導致有不肖業者提出若只「申請」而「未使用」應不罰;初審通過條文明確修正,將以虛偽不實方式「申請」貿易許可、貿易文件也納入處罰。
另外,為鼓勵人民協助政府檢舉違法,初審通過條文也增訂「吹哨條款」,增列民眾檢舉產地不實的獎勵規定,盼藉由重罰嚇阻及民眾參與,加強遏止廠商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