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繳不出國民年金保費,自已沒事,但配偶如果沒有幫忙代繳,卻可能面臨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這項規定相當不合理,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屢次接獲申訴電話,為此,衛福部預告修正草案,個人年所得總額達五十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達五百萬元以上,取消配偶連帶繳納義務,新法最快將明年上半年實施。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徐嘉珮表示,國民年金納保對象是二十五歲至六十四歲,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者。立法者考量納保對象多為無收入、但有家務貢獻的主婦,因此未強制被保險人繳納,而規範配偶負連帶繳納義務。
徐嘉珮表示,但官方過去多次接獲民眾申訴,認為此項規範不公平,有申訴人認為自己的妻子明明經濟寬裕,卻不想繳費,身為配偶的他沒幫忙繳,反而被處以罰鍰,根本不合理。此次修法草案因此規定,若被保險人的經濟狀況寬裕,配偶就無須負連帶繳納義務,只會催繳被保險人。
但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修法草案不處罰「太太有錢的先生」,反過來說,娶到沒財產太太的先生仍要受罰,等於只保障另一半有錢的人。他說,國保之所以頻頻出現矛盾情況,主因就是制度一方面要保障沒收入的人,又要沒收入的被保險人繳納保費;而當被保險人繳不出錢,則去苛責被保險人的配偶,導致如今「一人犯罪,另人受罪」的亂象。衛福部設計了錯誤的制度,只是微調法律應付表面問題,無法化解制度的根本矛盾。
辛炳隆也說,國民年金既然要保障無收入者,應採健保「眷屬加保」模式;或是以「社會救助」模式由政府預算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