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二○一四年發生「太陽花」學運,民眾從立法院轉進行政院,事後爆驅離濺血風波;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等二十餘人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國家賠償,要求連帶賠償八百三十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五時宣判,判台北市警局應賠償周倪安等十三人各十萬至二十萬元不等,總金額超過百萬元,仍可上訴。
太陽花學運發生在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學運分子當天先霸占立法院,二十三日轉進行政院,包圍並爬入行政院區,並拿出海報怒吼要求退回服貿,警方執行驅離任務時,爆發流血衝突,有民眾掛彩,之後民告官訴訟不斷。
民間司改會和義務律師團在「行政院驅離事件」滿二周年前夕,赴台北地方法院前舉牌抗議,並代表受害民眾遞狀提告求償,向台北市政府及北市警察局訴請國賠超過一千萬餘元,同時要求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警局應盡快查明施暴員警身分,並落實執勤員警的身分識別制度。
據了解,國賠案原先有三十四名民眾提告求償,但審理期間有數人撤告,周倪安等人持續打官司,分別求償數千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總金額達八百三十萬餘元。
上訴?警:收到判決書再決定
對此,台北市政府對此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將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充分理解法院的判決理由後再做決定,台北市警局昨到深夜仍未做出是否上訴的決定,北市警局順勢表達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太陽花學運時任中正一警分局長、現任彰化警察局長的方仰寧,聽到這一個消息後表示,法院訴訟判決賠償的對象是台北市警察局,並不是他個人,因此他不方便表達意見;不過他也指出,如果未來台北市警察局決定上訴,尋求其他法官的見解與意見,讓真理能夠愈辯愈明,未嘗也不是一件好事。
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說,對於警察士氣打擊很大,「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受害的是全民,這次被判賠的是市警局,希望未來確立制度,不應由員警個人承擔。
葉毓蘭說,學運相關判決,包括「公民不服從」的無罪結果,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或激怒的前因後果,尋找對警察的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