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招牌、百貨公司廣告看板亮光照進住家,影響居民睡眠。圖/胡經周
店家招牌、百貨公司廣告看板亮光照進住家,影響居民睡眠。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大型LED廣告車穿梭,市區也充斥LED看板、燈箱式廣告、霓虹燈,夜間刺眼光源干擾用路人視線,甚至照進民宅影響睡眠。環保署近日召開研商會議,年底前擬制定「光汙染管理指引」,統籌全台戶外光源亮度跟垂直照度,從路燈、交通號誌、廣告招牌到大樓光源無所不包,讓相關單位依據指引修訂規範。
都會區商業活動興盛,光源複雜。台北市二○一二年擬訂光害自治條例草案,光源超標最高罰十萬元,但至今尚未審議,高雄有過相同呼聲也無疾而終。
二○一五年台北三創生活園區開幕前遭投訴光害,大樓外牆兩面巨大LED廣告看板夜晚變換燈光色彩,宛如一座「七彩發光體」,居民難入睡,駕駛人睜不開眼,危及行車安全。但台北市光害自治條例未通過,市府只能道德勸說,或是找其他建築法規「間接」介入。
衛福部去年打造一輛大型LED廣告車宣傳拒吸三手菸,強光播放動畫,夜晚還在西門町鬧區「滿街跑」,機車族抱怨連連。立委要求取締,但衛福部回應廣告車「合格改裝」,同樣無法可管。
近3年陳情破千
雙北尤其嚴重
環保署統計,近三年光汙染陳情案件約一千三百件,九成四案件集中六都,其中高達五成一及三成九來自台北市跟新北市,以廣告類光源陳情案件最多,大部分抱怨「過亮及閃爍」,困擾居家環境及影響睡眠。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謝仁碩指出,人對光源感受有兩個指標,「亮度」決定刺眼與否,「垂直照度」類似明暗感受。環保署將制訂光汙染管理指引,草案規畫亮度為每公尺六百五十燭光以下,類似在家看電視的亮度,不會過於刺眼;垂直照度訂為二十五勒克斯,可限制物體的受光照射程度。
光源分屬多個主管機關,如交通號誌歸交通部,廣告招牌歸內政部營建署,移動式廣告、路燈由各地方所轄,不易集中管理。謝仁碩表示,光汙染管理指引年底前將拍板定案,屆時各光源主管單位將可依照指引,在各自法規中訂定更明確規範。
日本已管制21年
南韓3年前跟進
省電LED普及化,全球都出現光害,各國家地區近年陸續訂定法規或指引。環保署研究調查,國外除了要求燈具出廠前應符合光強度、光束比等容許值,並對既存光源「分區、分時」管制。美國有十九個州制定光汙染防治法規,如賓州招牌晚上十一時至隔天清晨不得點亮,部分商業區晚上十一時後可繼續點亮招牌,但關店半小時內要滅燈。
南韓二○一六年制定光汙染防治法,戶外光源超標最高可罰一千萬韓元(約新台幣二十六萬元),還授權地方訂定更嚴格規範。南韓規範設置廣告照明前須考量地區特性,禁止置於可能對其他建築物產生光汙染的方向。
日本早在一九九八年訂定準則,商店街夜間須調降照明。日本將光環境分成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根據有無行人做「時間性調光」,如大阪商店街拱廊電燈照度營業時可提高兩成,夜間要降低五成,除了預防光汙染,還節能兩成。
香港被認為是全球光害最嚴重區域之一。香港二○一二年制定戶外燈光作業指引,評估燈光溢散是否影響附近鄰里,二○一六年簽訂戶外燈光約章,參與的商家將在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關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