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修正草案,將擴大禁伐補償範圍,並更名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依修正草案,將再增加七千公頃補償面積,補償金約二億元,估有四千人受惠。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保留地有二十六萬二千七百公頃,因現行條例只能補償林業用地,但很多受限制的土地編定不是林業用地,如新北市烏來區全區都是都市計畫區內,就不能依條例得到補償。另如國家公園分為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育區,也沒有林業用地,如花蓮縣秀林鄉慕谷慕魚,因被劃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無法補償。
原民會指出,這次修法是就過去三年執行遭遇的問題進行通盤檢討,根據實際需求,新增都市計畫區、國家公園、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域,並配合目前科技發展趨勢,簡化禁伐補償處理程序。
此外,現行規定,申請禁伐補償的地主,其所栽種的林木或竹子必須超過六年才可申請補償,修正草案取消六年限制,只要種植竹、木的範圍覆蓋率仍達七成以上,就可申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