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研院科政中心,日前公布台灣民眾關心的百大社會議題,食品「造假與標示不實」名列首位,正顯示民眾對日常生活中的食安問題相當重視。
依食安法相關法令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皆應明顯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原產地、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保存條件、營養標示等事項,因此,廠商對於上述法規必須確實遵守。
近幾年以來,食安問題屢見不鮮,尤其假油事件,更讓民眾惶恐不安。
另外,較常發生的案例,就是不肖業者為牟取暴利,竟擅自竄改標示,展延商品的有效日期或保存日期,甚至加入違法的添加物,使用過期原料等,不但於法不容,也影響到消費者的健康。
食品與藥品最大的不同,在於食品不能宣稱療效,因此,如有標示治療效果的食品,應該不要使用,以免影響病情。如無標示有效期限的食品則勿購買,恐怕品質有問題。一般家庭中貯放的食品,需注意保存條件,如低溫貯存。若有過期情況,也應該拋棄勿再使用,免得影響家人健康。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更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期許食品製造與販售業者,應本著良心,製售符合法規且品質優良的食品。
政府相關機關單位,也應加強稽查取締違法的不良食品,讓大眾吃得安心,且吃出健康。
陳立人(台南市 ╲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