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發生便衣刑警查緝販毒案,卻誤將住戶當成毒犯的「同路人」,加以粗暴的拉扯行為,造成該名女子無端身體多處瘀傷,心理上更是留下無法抹去的陰影。
在刑事訴訟的過程,司法警察站在偵防的第一線,在達到是否執行搜索之前,有一段獨自辦案的空間,也就是說遇到可疑人時,就可依職權進行所謂的「攔停」與「拍觸」。
然而,就是過去警方在執行勤務時,過於缺乏法律規範,導致動輒侵犯民眾的身體與自由之情事。
很遺憾地,警方辦案手法依然粗糙,線報的查證也不確實,以致於抓錯疑犯,甚至誤闖一般民宅胡亂搜索的事件一再發生。
雖然被害民眾事後可以聲請國家賠償,但是缺乏一套「盤查」的制式流程,及警方的老大心態,難保不再發生下一位受害者。願警方能夠深切檢討,並制定出解決對策,別再讓模糊不清的執勤方式,成了帶給安分守己民眾的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