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經常聽到同事們抱怨,說她們的先生都不肯做家事,讓她們工作、家務兩邊忙,彷彿是蠟燭兩頭燒。
因此我自己在決定結婚時,就未雨綢繆地和外子溝通:我白天上班又忙又累,如果下班後一個人要做全部的家事,一定忙不過來,希望婚後能一起分擔。我很坦率地表示,需要他的支持與關懷。先生欣然同意。
婚後,先生多半能夠遵守諾言;我也不時對他讚美有加。如果他想偷懶,我會軟硬兼施,堅持原則;但是當先生加班晚歸等情況,我也會主動「幫忙」。長久下來,遊戲規則確定,我們很少為此產生摩擦。
我的一些朋友們卻沒有這麼幸運。麗華剛結婚時,捨不得讓先生做半點家事;後來,偶爾想請他幫忙時,發現竟然「請」不動他了。
美玲則是剛結婚時,覺得家事不多,就自己全包了;現在她已有四個小孩,先生居然還是什麼也不肯做。
我覺得,她們的問題都是由於沒有做到「好的開始」,習慣成自然之後,要再改變現狀就不容易了。如果能把握時機,在婚前濃情蜜意之際,事先約法三章,商量好家事如何分配,婚後又能確實執行約定事項,那麼,我相信請男人做家事,就不會太困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