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修法尚未獲共識,治療師提供長照服務是走在法律邊緣。圖為老人家們拿著健走杖運動。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帶長輩做操、居家復能或輔具評估,是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常見提供的長照服務。但現行法規定,治療師提供業務需醫師開具診斷、照會或醫囑;簡言之,大部分提供長照服務的治療師是走在法律邊緣。物治界和職治界籲請立委修法放寬,但因與醫界無共識,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沒進度。
但據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規定,只要治療師執行業務,皆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而若依白紙黑字的法規,目前提供長照居家復能、輔具評估、或預防延緩失能等服務的治療師多有違法之虞。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說,依「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規定,多類醫事人員可訓練長照個案進行居家生活適應,沒特別強調治療師應有醫囑才能派案執行。雖然有違物理治療師法及職能治療師法之虞,但至今無人受處分。
「這實務上是不合理的。」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張自強指出,很多服務不再和疾病有關,例如帶著健康長輩做操,難道要長輩做操前先去看醫生?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祕書長施怡芬也說,不少長輩為了讓健康更好,想找治療師協助運動,不可能要求他們先去醫院掛號排隊,「他們很健康。」
張自強與施怡芬均表示,現行法規二十年沒修正,呼籲修法放寬治療師業務權限,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業務就開放不需要經過醫師,另緊急狀況不在此限,才能避免讓治療師暴露於「違法之虞」的風險之中。
但台大醫院北護分院復健科主治醫師韓德生表示,臨床常見治療師協助長照個案復能,結果有骨鬆的個案就在做運動時手被拉斷。還有原本已經把壓瘡顧好的個案,因被治療師拉起身「坐著」復能,結果壓瘡又被壓出來。「醫界樂見修法,但怎麼保護長照個案的安全,有需要審慎考量。」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修法可滿足社會人口老化的需要,樂見其成,但有必要再訂定施行細則,針對「有病」與「沒病」的民眾在接受物治或職治服務前應訂配套措施,例如當發現個案有疾病之虞如何轉診等,並釐清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