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民進黨政府推動轉型正義最後一塊拼圖,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為國發會檔案局辦理政治檔案的徵集、整理、保存、開放應用等提供法源依據。未來若有政黨、附隨組織拒絕將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最重可處五百萬元罰鍰。
此次立法院臨時會昨天結束,立法院長蘇嘉全早上召集協商《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將無共識的六條條文送院會表決,在人數優勢下,下午表決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
政治檔案徵集的範圍,將自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起至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止,以及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
三讀條文明定,條例施行日起六個月內,政府機關須清查完政治檔案,並編製目錄報送檔案局;必要時可延長半年。經檔案局審定屬政治檔案者,應在指定期限內移轉為國家檔案;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永久保密者,可暫不移轉。
條例通過後,檔案當事人可申請和本人所涉案件的政治檔案;當事人如死亡,其配偶或民法所定繼承人也可申請。不過,若相關檔案被核定為機密、或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對外關係推動之虞,又或是經其他檔案當事人表示不公開的私人文書,檔案局須在指定場所提供閱覽 、抄錄或複製。
若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可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若毀棄、損壞、隱匿,導致所保管的政治檔案無法堪用,處五年以下徒刑。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開放政治檔案公開真相、促進社會和解,國民黨舉雙手贊成,但絕大部分的政治檔案都在政府機關內,按現行相關法律,每年都可檢視和開放,民進黨政府為何不做?且部分條文涉及憲法賦予的財產保障權,若要強行徵收、沒收政治檔案,有違憲疑慮。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威權時期受到的政治迫害必須完全解密,有真相才有和解,不要用政治操作角度窄化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