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討論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為建立「金字塔型」的刑事訴訟制度,強化一審事實審,限縮二審與三審上訴條件,但政院與司法院對如何限縮有不同意見,兩案併陳送立院審查。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明,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法係依照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要減少上訴案件,因此要建立堅實的第一審,二審從原來的覆審制,改為事後審兼續審制,三審採取嚴格法律審。
王俊力表示,司法院建議增訂起訴審查程序,各種證據都必須在準備程序中提出,未來不能再提出。政院認為這限制當事人申請證據日後再次調查,有些影響判決的重要關鍵證據,必要時應可進行抗告,避免過早排除證據,有礙真實發現。
在第二審部分,王俊力說明,司法院建議改為判決違背法令才可上訴,若照此規定,且一審若對事實認定與證據採納不夠周延,將無法上訴到二審;因此政院認為應採取續審制,一審調查完畢後,二審對有問題的部分可以再行調查,且當事人如果對事實沒有爭執,可直接上訴到第三審,這是參考外國立法與民事訴訟「飛躍上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