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虛擬貨幣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的範圍敲定後,金管會將進一步與虛擬貨幣業者溝通,未來只要涉及電子支付、匯款及STO(證券型代幣發行)等三類特許業務者,將請業者向金管會申請業務,或申請進入沙盒實驗。
虛擬貨幣的種類很多,透過發行虛擬貨幣的用途、交易類型也非常多,根據金管會初步掌握的狀況,目前國內虛擬貨幣可能涉及金管會主管的特許業務,主要有三大類型,包括電子支付、匯款及STO。
知情官員表示,虛擬貨幣間可以交換,如A幣換成B幣,也可以移轉,如從A帳戶轉到B帳戶,就可能涉及電支或匯款業務的規定;依規定,要辦理電支或匯款業務,都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此外,還有金管會預計本月底前開放的STO,依規畫,未來發行金額在一定金額以下將採群募機制,發行者必須有券商執照,一定金額以上則進入沙盒實驗。
官員說,虛擬貨幣納管範圍敲定後,金管會會跟業者溝通,讓業者了解,如果涉及金管會特許業務,必須提出申請,若不申請,則要申請進入沙盒,否則一旦被查獲,恐觸法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