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除了不適任教師爭議,這次教師法修法爭議還包括: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定、教師有兼行政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升等資遣等,為避免再添增議,甚至影響到處理不適任教師修法,教委會召委蔡培慧昨宣布,上述爭議暫時不處理,全回到現有條文。
另外,有些教師團體擔心草案打破續聘原則,將教師解聘、不續聘條款,由現行「限縮式列舉」改為「開放式列舉」,恐使學校恣意解聘、不續聘教師。
教育部為保障大多數教師的續聘權益,增訂第十三條,教師除有涉及性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等情形外,不得解聘、不續聘或停聘,也算拆彈。
原政院版草案規定「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可處以「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高教工會認為,立法未周延區分罪名性質,恐使過去遭判兩年以上的政治犯、思想犯、社運犯,都被排除擔任教師的資格。
教育部昨為此提出新版討論且通過,刪除「聘任前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未獲宣告緩刑」文字,並新增「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