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師法》修法的消息傳出後,引發教師團體的強烈反彈,對教師須有兼任行政工作的「義務」,尤為怨聲載道,筆者曾經擔任導師及行政工作十幾年,也頗能體會廣大教師群體的憂慮。
中小學行政減量,雖然經過蔡總統的宣誓務必落實,但實則成效有限。像評鑑的次數確有減少,但一次評鑑衍生的類目,仍然不減反增。以輔導處室為例,不但校務、輔導、特教等主要的大型評鑑必須參與,以生命、家庭、性別、健康教育為主題的小型評鑑,亦為重頭戲。
另外新課綱、優質化、均質化、健康促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安全教育、無障礙設施等,由其他處室推動的競爭型專案計畫或評鑑,只要稍有牽連便無一倖免,林林總總,工作時間有至少三分之一被評鑑所占據,再加上正常的例行業務及教學,壓力豈能不大。
每到評鑑季節,兼任行政的教師,就得加班趕製受評的書面資料,封面、側標與內文花樣卻年年翻新,不是表格變了,就是顏色、字體改了;不同評鑑之間,規格也有所不同,舊有的根本不能再用,造成資源浪費不說,還要上傳電子檔到主管教育機關指定的網站,過程繁瑣耗時。
而教育局還不時以「總召」、「中心」學校的名義,分配原本屬於各科的業務給各校,學校的主任、組長便必須承攬全市的計畫、開會協調、執行、經費核銷、成果報告及事後評鑑的全數業務,工作量爆增,政府又要精簡職員及工友的人力,怎能不累到人仰馬翻,自是人人將行政工作視如燙手山芋。
目前中小學導師費已由每月二千元調高到三千元,兼任組長之職務加給,則依舊是三千七百四十元到五千一百四十元,兩者差距不大,就算多了國旅卡與減課的好康,業務量卻有百十倍的天淵之別。倘若兼任行政的津貼能大幅增加,工作又能合理減量,教師們將之視為「權利」都來不及了,又怎會把它當成聞之色變的「義務」?
鍾邦友(高雄市/高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