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林宗男指出,該會調查同樣月租費手機與市話通話費率後發現,多數業者市話打手機比手機打市話貴;呼籲NCC要求業者,雙向費率訂為每秒新台幣零點零六元。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指出,消基會調查九家行動電話業者月租費為一百五十到二百元間的「市話打手機」及「手機打市話」費率,當中有2G及3G兩種,共計十二件手機與市話雙向通話費率。
他說首先是「市話打手機」,各家業者費率高低價差可達一點三倍,每分鐘價差一點六一二八元。
其次是「手機打市話」高低差更達三倍,每分鐘價差七點二元。
林宗男強調,即便市話打手機,也因通信費歸屬原則,由行動通信業者訂價,營收也歸屬行動通信業者;市話業者收的是「接續費」與「帳務處理費」;因此不論市話打手機或手機打市話,價格不應該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