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犯致死 比照殺人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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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酒駕害命製造家庭悲劇與社會問題不斷,法務部昨天公布重懲方案,明定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即比照殺人罪,刑期從有期徒刑十年起跳,最重可以判處死刑。

現行酒駕致人於死的法律規定,訂在《刑法》第一八五之三條,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提出的修法版本,酒駕致人於死,刑度提高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次修法最大亮點,在於酒駕把人撞成重傷、撞死人的刑度較現行法重。

法務部昨天舉行政策說明會,部長蔡清祥說,原本想請一位因酒駕喪子的被害人父親到場見證,但被害家屬傷痛未平,婉拒邀請,他要告訴這位父親「你的小孩沒有白白犧牲」。

蔡清祥說,法務部有決心嚴正面對酒駕問題,本來要用最嚴的懲罰修法,但考慮有學者反對,認為如此會對法律的衡平原則有所違背,但他不忍心看到無辜生命再流逝、很多家庭因而破碎,決定以堅定的立場、明確的態度,對酒駕者嚴厲制裁。

法務部版草案昨日送交行政院,由於行政院長蘇貞昌、立法院長蘇嘉全已承諾優先審議酒駕法案,將在立法院與相關二十五個提案共同討論,可望快速完成三讀。

公共危險罪 增訂沒收條款

除提高刑罰,法務部也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增訂沒收條款,讓法院有法源依據,就個案審酌是否有將酒駕者車輛視為犯罪工具沒收的必要,再考慮在酒駕犯的使用車輛上加裝酒精鎖做為附條件,讓有意處分被告緩起訴、或有意宣告被告緩刑的法官職權選用,如何落實,法務部與交通部磋商中。

相關配套還包括讓因酒駕案在監服刑者,由各監獄所開辦戒癮班,對犯酒駕案但未入監者,結合醫療資源、提供戒處遇,法務部同時呼籲公益團體投入反酒駕活動。

檢察司長王俊力表示,過去幾次的酒駕修法,犯罪人數及總案件數確有下降,不過,累犯仍居高不下,甚至有上升趨勢,在此次修法設計上,特別針對累犯問題處理;王說,美國加州用二級謀殺罪對酒駕者治罪,刑度上限是無期徒刑,本次修法對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可判死刑,符合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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