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四月又是繳納汽車牌照稅時期,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如果未使用車輛,可申請暫時停駛減免牌照稅,等到有需求再申請復駛,但多數人都不知有這規定,權益白白喪失。
稅捐處長黃育民表示,車輛如確定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停駛登記,停駛期間可不繳納使用牌照稅。牌照稅採按日計費,原則上「不使用就可不繳稅」。
以排氣量1800CC車輛為例,每年牌照稅須繳七千一百二十元,平均每日約須繳十九點五元,如果因出國等因素確定長期不使用車輛,就可申請停駛。
如果全年有一百天停駛,就可省下一千九百五十元,但如果需要使用車輛時,則須申請復駛,否則被查獲最高可罰兩倍稅額。
為方便民眾申請,稅捐處在監理所都設有申請櫃檯。申請停駛須「繳回牌照及行照」代保管,等申請復駛再領回,不收任何規費,但申請停駛須先繳清牌照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