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召開程序委員會決定臨時會議程順序。在藍營主動退讓下,九十六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改列首案,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列第二案。
立法院談話會昨天在國民黨、親民黨、無盟等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泛藍版本臨時會議程,決定十日至二十日召開臨時會,十日、十三日及十七日視為第一次會,十九日加開院會並與二十日視為第二次會。
由於民進黨、台聯黨團皆反對將中選會組織法草案列在第一案,認為這樣臨時會將會一事無成,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主動發言,讓國營事業預算案改列首案,中選會案等順延。
依據結論,第三到十九案依序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藍軍三個版本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投法、自由貿易港區等修正草案,老農津貼加碼案、九十六年度擴大公共建設預算案,不在籍投票法、遊說法、國民年金法、審計法修正、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案、離島建設、使用牌照稅法、兩岸人民關係、公務人員退休法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