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問卷》{394}發心檢舉不法 善護心念為前導

 |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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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有骨質疏鬆,病情尚未符合健保給付的標準,但醫生卻以健保方式開立相關藥物,而且未告知此藥傷腎又傷胃,造成健保浪費又吃藥傷身,請問醫生違反健保局規定開藥,可以檢舉嗎?若因此害了醫生,未來世與醫生會有什麼因果?

福報禪師答:佛陀教導我們要「善護心念」,《雜阿含經》說:「善護其身,守諸根門,善繫心住」,開示了佛弟子時時刻刻要覺照明徹,清清楚楚知道每一個當下,不論言語、行為、動作,乃至心念,都能給自己一個合理而不糊塗的交待。

因此,就你而言,問題的重點似乎並不在於要不要去檢舉這位醫師,而應該要回溯你心念的微細變化。首先,你必然因身體有恙而求助醫生,從來信中顯示你已接受了一段時間的治療,這其中又有兩點:

第一點是你不知道自己不符合給付標準,請回想,當時你是否感激醫生的安排?此外是你已知不符合給付標準,既已知,為什麼在接受治療一段時間後,才想起醫生的違規行為?合理的推想是—雖然你已知,但並不知道醫生沒有配給、或者提醒相關保護胃腎的用藥。等到你發現因為醫生的疏忽,致使自己使健保浪費又吃藥傷身時,才回頭想起醫生違反健保局開藥規定。

這樣的心念轉折,不知你自己整理過沒有?然後再問自己:是為了國家利益和法令的大我而檢舉嗎?還是為一己之損失、氣憤之小我而檢舉?

當然,不法的事情,全民都有義務當政府的千里眼、順風耳,當然可以檢舉,但佛法的本意是最好先檢舉自己,至於來世的因緣,還在這一世學習中的我們應該先把握這一世的因緣,假如因檢舉而造福更多人,菩薩是不會計較未來世會有什麼影響的。禪師對法律不熟,不能預知在不符合給付標準的情況下,你仍然接受了一段時間的治療,這樣一來是不是構成共犯,建議去請教律師。

《人生問卷》專欄是交流的天地,舉凡人生、生活、佛學的問題,歡迎讀者e-mail至mtn15@fgs.org.tw,或傳真至(○二)八七八七一一九○詢問,福報禪師將陸續和大家一同探訪人生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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