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第六二七號解釋,拉雜地說了一堆,結果是模糊帶過,留下空間讓不同立場的人「各自解讀」。
陳總統抓住釋憲文表面上對其有利,透過總統府強調,國務機要費案所有證物「均非總統府自行提出」,而且檢察官陳瑞仁當時曾詢問陳總統是否需要律師辯護,顯然已把陳總統當成犯罪嫌疑人看待,有違憲之實,要求台北地院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檢方所扣押的證物;而辯護律師更是在解釋公布後再次開庭時,要求停審,但遭合議庭駁回,裁定以不公開方式繼續審理。
陳總統的作法似乎在捍衛自己的總統「刑事豁免權」,並保護自稱「秘密外交」的國家機密,及地下情報人員的安危,但該案審理迄今,陳總統與律師團一再使出各種花招,明顯在阻撓審判進行,這一次搬出大法官釋憲,也應是基於這種心態。
尤其在高雄市長陳菊被判當選無效,及女婿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二審遭重判後,心存警覺,認知到目前司法傾向民意與正義的一方,再也不甘為權貴御用,再不積極尋求脫身之道,一旦卸任失去「刑事豁免權」鐵布衫後,勢必難以全身而退。
筆者不敢斷言審判結果,但陳總與家人弊案連連,絕非空穴來風或惡意誣蔑,不管使出任何法律手段,人民的觀感已壞到無法形容,國家元首的身分與尊嚴已蕩然無存,這才是可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