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限定國保遺屬年金自二○一六年三月一日起,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領取遺屬年金,大法官會議七月第七百六十六號解釋認定違憲,要求所有案件都應追溯。勞保局清查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前遺屬年金申請案符合資格者約五萬件,初估補發金額達六點七億元。勞保局十二月起強力宣導,希望家屬在五年內申請補發。
勞保局表示,目前正領取國保遺屬年金者,勞保局主動比對補發,家屬不須申請,但若提出遺屬年金,尚未領取者,或是尚未提出遺屬年金申請者,都必須主動向勞保局提出補發申請。至於在大法官釋憲後,才初次提出遺屬年金申請者,已準用追溯補發規定。追溯補發時間皆自初次申請日起,遺屬可在被保險人死亡五年內申請補發。
此外,對於勞工關心退休後可領取多少退休金,勞保局個人化勞保老年給付試算表服務升級,除以往勞保年金與一次請領試算外,今年新增兩項試算服務, 包括同一事業單位投保滿二十五年,及國保與勞保年資併計滿十五年,可領勞保年金金額,讓勞工更能完整計算自己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