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庭 保障勞工訴訟

 |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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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工事件法》,讓勞工訴訟更有保障。 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新法規定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簡稱勞動法庭);法院應迅速處理勞動事件,並依事件性質擬定調解或審理計畫。司法院認為,新法將可建立專業、迅速、易於使用的勞動訴訟程序,我國勞動事件的司法解決機制也將邁入新的里程。勞動部則表示,將配合司法院讓新法盡快上路。

朝野立委都表示,這是不分黨派全力推動重要法案;立委鍾孔炤表示,這是國際人權日之前送給勞工的最大禮物。台灣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團體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勞動司法人權的一項指標性突破,對於勞工未來在遭遇勞資爭議時,更有機會接近司法正義。

長期推動、關注勞動事件法的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也指出,這是勞動司法人權指標性突破,過去勞工不敢尋求司法正義,是因台灣司法訴訟成本太高,勞動事件法有別於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工來說可大大降低司法障礙。

過去勞工上法庭爭權益,時常發生訴訟期間冗長、勞工須分神奔波、資方拒絕提供文書、訴訟費用負擔過重,及勞動法令知識不足,而遭敗訴的情況。新法施行後,勞工不必再千里迢迢跨縣市奔波,可以就近選擇在工作地所在的法院起訴,且大幅減輕勞工訴訟相關費用負擔與聲請保全程序的釋明義務,降低訴訟對勞工生計的影響,以及合理分配舉證責任,資方就相關文書資料負舉證責任,藉此謀求勞資雙方訴訟地位的實質平等。

權利義務爭議 均包括在內

新法定義「勞動事件」,是指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至於工會與會員或會員之間因工會相關規範所生爭議、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因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所生爭議等,都包括在內。

這項法案除了行政院及司法院會銜提出的版本,還有包括時代力量黨團等多個版本。行政院長賴清德曾表示,《勞動事件法》除了是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也是執行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藉以維護勞工法定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新法規定,除因職場性騷擾、性侵害衍生的勞動案件等不得強制調解,原則上採強制調解,起訴前應行「勞動調解程序」;條文中並有減少勞工「訴訟障礙」的相關規定。

參與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勞工過去常因擔憂尋求司法協助曠日廢時而卻步,但依照新法,法院須在勞工聲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指定第一次調解日期,且原則上要在起訴後六個月內審理終結。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示,根據勞動部統計,近幾年每年約有三百件至四百五十件左右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案件,內容包含職場性騷擾、性侵害和性別歧視,這些案件將來皆有可能進入勞動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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