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放寬農村、部落、部落客、網紅等業者,也可經營國內旅遊,引發旅行業者不滿,交通部決定暫緩實施,等蒐集各界意見,再審慎研議。
旅行業為特許行業,要繳納保證金、品保協會會費,投保旅遊履約責任險、旅客責任險,非法業者卻不必負擔這些費用,一旦政府廣開後門,非法業者可以採低價促銷,旅行社失去競爭力,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嚴重影響旅行社生計,正規業者無法接受。
旅行業受到法規的限制,旅行社要有營業執照,導遊和領隊必須有證照,一般人旅遊都會簽訂契約,出遊前詳閱簡章,細心一點的還會參加行前說明會,這是一種對人身和財物的保障,也是獲得旅客信任的首要條件。
換言之,遊客參加旅遊行程,途中交通、住宿有糾紛必須調解時,導遊或領隊有能力解決嗎?若是旅遊品質與約定內容不符,該找誰投訴,萬一發生不幸意外,旅客沒有保險,應該找誰負責,家屬要向誰求償,若出了事,業者互推皮球,受害的仍是旅客,人命關天不可兒戲,若沒有完善的配套措施,政府切不可急就章,否則恐將衍生更多問題。
交通部急踩煞車,可說是正確的決定。台灣是法制的國家,政府若有心推動,應請網紅等業者比照合法旅行社,申請旅遊執照,繳納保證金等規費,並為旅客投保責任險,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才是明智長遠的做法。
李德生(嘉義縣/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