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檯燈不亮了,次日,妻子將燈泡一看,說是燈泡已經壞了,我就將抽屜中一個尚未使用過的燈泡拿出來換,仍然不亮,妻子又拿來另一個,還是不亮,妻說:「不是燈泡問題,是檯燈壞了,把這個丟了,去買一個新的好了。」
我說:「這個燈沒買多久,修一下較省,買燈不如修燈。」於是,我提著抬燈到了一家電器行,店主很專業的檢查我的檯燈。一試,果然不亮,他再仔細上下查看,未發現什麼問題;再用電錶把帶去的燈泡一試,燈泡不亮,他用自已店中的新燈泡一試,大放光明,我高興得不得了。
他說:「我平生第一次見到燈泡壞了來修燈,這真是一件新鮮事。」大家笑得一哄,弄得我怪不好意思。於是,我由修燈轉為買燈泡,高高興興地回到家中。
妻子問我:「你怎麼這快就修好了?」
我說:「燈未壞,是燈泡壞了!」我倆分析放在抽屜裡的燈泡壞掉是因為經常拉推抽屜,一些金屬雜物碰撞它而損壞。買回的新燈泡再也不與雜物放在一起了,用塑膠袋子裝著,高高掛起。
妻子說:「你幸好未聽我的話,不然就白白浪費這個檯燈了,買一個新臺燈,還得花上好幾百元。」
從這件小事中,我和妻都深切體會到,凡事都要細心認真,萬萬不可粗心大意,再不能鬧出了:「燈泡壞了去修燈」的笑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