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yoyo yang
走進孔廟看「彰化走跳藝術祭」的街頭藝術家們大展身手,先不提現場有多少熱情民眾,光是意識到「孔廟」二字,我全身起雞皮疙瘩,這個點子太棒了!
目前有一群街頭藝術文化發展愛好者,正在努力為台灣街頭盡心力,他們成立了「台灣街頭藝術文化發展協會」。核心價值彰顯出追求藝術的更高層次和必將實踐的方針:
1.建立友善街頭藝人的保險制度:
藝術是無法完全客觀的,不管再資深的前輩都不該決定誰可以或不可以上街演出!倫敦「柯芬園」的街頭藝人在核發證照之前,都會請街頭藝人購買至少一年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只要街頭藝人願意為自己的演出後果負責,就足以拿著一張保險單,在不涉及公共危險的情況下得到證照;之後,街頭藝人是否能生存,就交由市場來決定了。目前,如果台灣街頭藝人要購買公共意外責任險,就得比擬戶外演出活動,例如:演場會,一次約兩千多台幣,這叫街頭藝人怎麼吃得消?
最終目的:讓火舞表演者重回台灣街頭演出。
2.設立台灣街頭藝術中心:
目前街頭藝人的上級機關是各縣市文化局,但對於一般公務人員除了每年例行舉辦的藝文活動外,已無多餘心力管理街頭藝人,更別說把街頭藝人提升到藝術家的等級了。在韓國的街頭藝術中心,街頭表演者擁有排練空間、製作道具的空間,甚至有資源舉辦工作坊及贊助街頭表演者出國進修。透過表演者實際上街演出,這些藝術養分能更有效的回饋給市民,這也是為什麼「街頭作品實驗室」在今年有這麼大的轉變,我們想先建立好系統,等到資源出現的時候,就會是台灣街頭藝術中心的基礎了!
最終目的:文化部設立屬於台灣的街頭藝術中心。
3.舉辦每年定期的街頭藝術節:
成立街頭藝術家訓練的系統後,一定要有平台供藝術家演出,在街頭藝術節中,有從街頭藝人升級的街頭藝術家,也有各領域的藝術家嘗試在街頭分享創作,透過街頭的平台讓民眾接觸藝術、喜歡藝術,同時也讓市民看見城市的美,活化藝術與人文的課程,讓藝術的力量向下扎根。
日本靜岡市花了25年的時間,透過街頭藝術節打造文化城市,他們辦到了,連小學生都以該城市有街頭藝術節為豪,去年中旬舉辦的劇場藝術節的門票一掃而空!「匯川劇場」的張忘老師曾說:「既然民眾不買票進劇場,不如我們上街找他們吧!」
最終目的:讓台灣人民以街頭藝術家為傲
另外,在舉辦70年之久的「愛丁堡藝術節」,使用火的街頭表演者需購買額外的保險,不只讓圍觀的群眾有安全感,也讓意外發生時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是有所為的防護措施,值得鼓勵與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