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案 趙建銘加重改判七年

 |20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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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開內線交易案昨天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定總統女婿趙建銘等四人共犯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為一億零八十三萬零五十八元,超過證交法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一億元門檻,因此全部加重判刑到至少七年,趙建銘辯護律師陳峰富表示,趙建銘在收到判決書後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本案是司法史上判刑最重的內線交易犯罪。

四名被告中,趙建銘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原判六年),趙玉柱被控內線交易部分改判七年(原判五年六月)、侵占判刑三年六月(原判三年),合併執行九年六月,台開前董事長蘇德建共犯內線交易罪改判七年六月,三人均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也改判七年二月,併科罰金六千萬元。高院並判決,共同犯罪所得應連帶沒收,不能沒收者以其財產抵償。

至於一審判刑二年、緩刑四年的前國票證董事蔡清文,上訴期間撤回上訴,檢方也不再提起上訴,已於一審定讞。

判決書表示,趙建銘身為總統女婿,行為準則宜潔身自愛以為全民表率,但他獲取影響台開股價的重大消息,在未公開前買入股票獲得鉅額經濟利益,「造成社會大眾對市場交易秩序公正性的疑慮」。

台北地院去年底一審宣判時,法官認定趙建銘利用內線消息買賣台開股票,獲利五千四百餘萬元,但有關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僅認定為四百二十七萬元,為判處趙建銘六年刑度已經夠重。

但高院合議庭採證交所的有關台開內線案的犯罪所得計算,認定全案共犯內線犯罪的金額超過一億元,因此以新修正的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有關犯罪金額超過一億元加重罰則、起跳刑度七年的規定,將趙建銘等四被告均改判加重刑度。

台灣高等法院審判時,四名被告全未到庭,甚至連辯護律師也無一人到場。辯護律師陳峰富表示,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犯罪所得」到底應該如何計算,他認為內線交易共犯的犯罪所得不應合併計算,且買賣股票的交易所得不等於犯罪所得。

相對於過去諸多內線交易都因「認定不易」難以定罪,管理上市櫃公司的官員認為,這項判決對未來資本市場的交易規範,應能構成一定警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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