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部分利用信用卡「刷卡分期」方式消費的民眾,繳款方式將改變。行政院金管會日前「無預警的」發函各金融機構,取消「消費借貸分期還款交易」,銀行紛紛更改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消費者分期款項須改以繳費單逐月繳納,不再列入刷卡消費內。
受影響的消費者,已向消保會反映權益受損。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表示,金管會立意良善,但以一紙行政命令,片面取消「有問題」的信用卡分期繳費方式,使數萬名消費者受到影響,實有不當,金管會應邀金融機構會商,提出配套措施與緩衝時間。
所謂「有問題」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實質上屬於「消費借貸的分期還款交易」,也就是發卡銀行為節省成本,與「資融公司」合作,透過資融公司操作,銀行將貨款一次給付給通路商後,就將消費者債權移轉給資融公司,由資融公司向消費者分期收費。
這些掛在信用卡公司上的機構無法可管,消費者也不知其債權已被銀行轉移,發生糾紛時,消費者常常投訴無門,這也是很難更改、取消分期內容的原因。為了導正金融秩序,金管會全面發函各銀行,令資融公司今後不得再代收消費性貸款。
黃鈺生指出,最近有非常多民眾突然接獲署名「某某銀行資融公司」寄出的「繳款方式變更通知書」,告知該消費者無法再以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剩餘款項須自某時間點起,改以郵局劃撥、銀行轉匯、提款機轉帳等方式支付,造成消費者不便。
由於金管會、銀行宣導不周,造成許多消費者不滿銀行片面、強行變更付款方式,紛紛向消保會投訴。
消保官陳柏菁表示,金管會出發點是好的,但無預警的做法,有使民眾喪失便利性之虞,消費者可以在個案經法院判決敗訴後,轉訴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他認為,發卡銀行便宜行事,將消費者債權轉給資融公司,已有「意思表示錯誤」嫌疑,在民法上涉嫌詐欺,可以用訴訟手段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