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課綱審議內容,提出未來高職商管群科必修的「商業概論」課程中,除了原草案提到的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介紹,還要加列介紹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由於發生過不少原住民智慧財產權遭到侵權的案例,如果學生要從事經營智慧創作行業,就要通曉尊重原創的相關權利,那不單單只是教育,更是一種品格。
現在原住民意識抬頭,不少文化、藝術作品,都成為重要的文創特色,這是歷經一段很辛苦的長遠過程,同時也刺激了不同族群創作的動能。但在持續鼓勵、獎補助這些創作的同時,也要保護他們的相關權利,智慧財產權就是很重要的一個權利,因為涉及到創作者本身的原創性,還有作品的使用程度,還有未來發展性。
教育部在課程中增加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內容,這是必須的,不僅僅是創作者需要知道,而未來從事販賣或商業行為的學生,更要從就學時,開始培養這些觀念,進一步尊重原創,還有懂得維護原創者作品的相關商業、法律問題等。
開設這種課程,不是只有蜻蜓點水、輕輕帶過幾小時的時間,倘若能帶著學生實際參觀藝術家的作品,或用影片、圖片等案例來具體說明,相信更能讓這樣的概念在學生心中萌芽。
最重要的是,這些概念應該不只是一種知識,而是一種品格的培養,只有培養好的品格,未來從事相關工作,才不會偏差,走向正常軌道。
楊子(嘉義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