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解決國內神、佛學院等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的學位承認問題,立法院前天完成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協商,明定私立大學院校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可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宗教研修學院」,並授與「宗教學位」。朝野正設法變更議程,盼在這會期完成審議。
過去台灣禁止宗教進入校園,許多佛、神學院是以「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的名義,向內政部申請立案設置,自行頒授的學位不被教育部承認,然而在國外修習神學或佛學的學生,出國進修後再返國就學、就業,教育部卻不得不承認國外學歷,引發爭議。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為了解決這些宗教教義研修機構的宗教學位承認問題,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聯袂提案修正「私立學校法」第九條條文,此案已經排入最後一次院會第四十三案,為了在這會期完成審議,朝野黨團正設法將此案挪前審議。若通過,預計最快九十三學年就可正式實施。
不僅基督學院、台灣神學院等多年不被官方的宗教相關學院所頒發學位將可望合法化,諸如佛光、南華、輔仁大學等國內一般大學校院,或是佛光山、法鼓山等宗教團體,也將可申設宗教學院,培育法師、神父等具有正式學位的宗教神職人員。
此外,考量研修學院的需要,修正草案也明定,一般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