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商務部昨天公告對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進口正丁醇的反傾銷調查結果,初步裁定存在傾銷行為,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需於四日起提供保證金。
大陸商務部昨天公告,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決定對原產於台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近期美國與大陸的貿易戰打得火熱,雖然大陸是在去年即展開對進口正丁醇的傾銷調查,但此時認定美國等廠商有傾銷事實,仍引起市場關注。
正丁醇是一種有機化工產品,主要用於生產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單丁醚等下游產品,廣泛應用在塗料、粘膠劑、紡織助劑、增塑劑等領域。
公告指出,調查機關的初步裁定為,原產於台灣、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存在傾銷,中國大陸正丁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公告說,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二○一八年九月四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公告指出對台灣地區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為,對台塑的保證金比率為百分之六、其他台灣公司的保證金比率百分之五十六點一;至於對美國公司,則祭出高達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三十九比率的保證金;馬來西亞公司則徵收百分之十二到百分之二十六比率的保證金。
公告說明,自二○一八年九月四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台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正丁醇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大陸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