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案周五早上二審宣判,高等法院把朴槿惠原有刑期二十四年加至二十五年,罰款亦由一百八十億韓元增至兩百億韓元(約新台幣五點五億元)。朴槿惠沒有出庭。
二審刑度相較於一審宣判結更重,理由在於三星集團確實有向朴槿惠行賄。
朴槿惠今年七月也因其他罪行被判八年監禁,這意味著除非朴槿惠獲減刑,否則待她服刑期滿後,恐已近百歲。
根據《韓聯社》報導,南韓法院指出,三星集團將不法款項提供給冬季體育英才中心,此機構乃朴槿惠之親信崔順實負責掌控,以此認定朴槿惠收受賄賂,二審因此刑度加重,但三星另向崔順實經營的兩個基金會捐款七百七十四億韓元(約新台幣二十一點三億元),法院則認定是朴槿惠施壓逼捐。
在一審判決中,南韓檢方指控朴槿惠十八項罪名。法院認定其中十六項成立,包括串通閨密崔順實收受賄賂、濫用職權、脅迫企業等多項核心罪名。今年四月六日,朴槿惠被判入獄二十四年、罰款一百八十億韓元。
不過,控方不滿刑期,提出上訴,要求加重判罰。朴槿惠去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入獄,她否認有任何不法情事。
朴槿惠是繼全斗煥及盧泰愚後,第三位在離任後因刑事指控而被定罪的南韓領導人。全斗煥及盧泰愚在九○年代被判犯下叛國及貪汙罪名。
另一位前南韓總統盧武鉉則在家族涉貪遭調查後,於二○○九年自殺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