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只要通過檢測貼上合格認證標章,不須考照。
此案由親民黨團提案,黨團認為現行條例對慢車規定多有不足,不敷實務運作,也阻礙國家推動電力環保車政策落實,影響數萬用車人權益,決定修法將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歸類為慢車,明定不必考照、掛牌,以利電動休閒車業。
至於三輪以上慢車,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未登記即行駛道路者將被取締,對所有人處罰三百元,並禁止通行。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由於自行車失竊率極高,交通部及內政部警政署需研議增設辨識碼,以利管理及失車追查;交通部應檢討自行車行駛路權,並妥善規劃自行車道,同時研議自行車駕駛須佩戴安全帽,並須於六個月內提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