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線上遊戲等相關消費爭議,政府最近修正定型化契約,以保障玩家權益,圖為比賽中的電競隊伍。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載具漸趨多元。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現有法令規範已跟不上商業模式,隨之衍生的消費爭議也增加,因此經濟部最近研擬「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目前已報院審查通過。未來業者若違反規定,將命其限期改正,否則將處以最高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罰。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該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查後,經消保會第五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共修正包括將原本定型化契約名稱改為「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加嚴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訊息揭露、業者對於帳號遭非法使用時的處理方式、契約終止及退費規定、遊戲停止營運時的處置方式等五大項目。
過往業者多藉由活動資訊吸引消費者不斷付費,以獲取中獎商品,過程中常產生消費爭議,此次在草案中加嚴規範業者,必須充分揭露商品或活動資訊,確認消費者是在清楚的情況下,才做出消費選擇,並要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就能獲得特定商品。
草案中也明訂,若消費者的帳號遭非法使用,或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遭第三人盜用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事,避免在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密碼以及第三人使用。
為避免業者在未事先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終止契約,導致衍生消費爭議。此次新增規定,要求業者須至少在停止營運前三十天公告,並應退還未使用的點數或費用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