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研院長遴選二年前惹出爭議,中研院組改會昨天建議將來成立院長推舉委員會,從院士中推舉三位候選人交由總統圈選任命,限縮中研院評議會的權力。全案待院務會議通過後,需要立法院三讀修正中研院組織法相關條文。
中央研究院第三十三次院士會議昨天進行第二天議程,下午中研院組織與運作改進委員會首次對內報告,提出「評議會組織與功能」、「院長遴選程序」及「院士選舉之候選人產生方式」等三項任務改進建議。
據報告內容,仍維持中研院組織法第十二條規定設置評議會,但對於院士候選人的產生,建議從評議會審定改為院士會議分組會前討論會審定,至於院長候選人,建議由現行評議會負責,改成由院長推舉委員會從院士中推舉。簡單來說,就是限縮了評議會的權力。
為維持評議會客觀中立,以及各國學術機構董事會縮編的趨勢,組改會也建議,評議會組成改為二十一位非中研院現職人員組成,其中院士十六位,社會賢達五人,院士由各組院士自行推選,社會賢達則由院務會議訂定遴選辦法,提名五名以上,最後經由總統聘任或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