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探照燈 求職 打工 保身也要保權益

文/秦可添 |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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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可添

隨著畢業季及暑假來臨,正是社會新鮮人求職、青少年打工的旺季,但有很多不肖業者,常利用青少年朋友社會歷練不足,以誇大不實的徵才廣告引誘求職者前往應徵,再用各種理由變相扣押證件、壓榨或剝削薪資,甚至以暴力恐嚇,進而詐騙財物或淪為從事不法行為的工具。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詹曉慧股長提醒求職者,求職前不妨先上網查詢公司評價和是否有營利登記證、應徵職務內容是否屬實,同時提醒,不論任何情況下都不繳交保證金或辦卡壓貨,更不要為了得到一份工作而報名參加課程,或是付費委託對方拍攝寫真或宣傳影片。

詹曉慧坦言,不久前曾接獲舉報國內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要求新進員工簽約時要繳交保證金,類似這種不合理的要求,求職者在第一時間千萬不要貿然簽約,不妨以緩兵之計表示要拿回家給家人看,先離開現場才能全身而退。

此外,社會新鮮人或打工族,對於勞動法規中關於自身的權益保障常常一知半解,遇到勞資爭議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以下有幾個重點務必把握:

1.基本工資調漲

勞動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升至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調至140元。

2.一例一休,怎麼休?

所謂的一例一休,「例」指的是例假日、「休」指的是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修法,每7日應有1日例假以外,新增了1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出勤需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3.加班費計算方式?

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皆有不同的計算方式,以工作日來說,當天加班的第1~2個小時,每小時加給1/3;第3~4小時,每小時加給2/3,想了解更多的資訊可以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之「勞動影音專區」查詢。

另外,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針對青年打工權益,勞動局將於7月1日辦理「求職防騙暨打工權益宣導會」,歡迎青年即日起至活動官網(http://job7n3y.bola.taipei/)報名參加,參加活動現場有機會可以抽到3C好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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